登记条件
申请在省局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,注册资本需达100万元以上;个体工商户、合伙企业、个人独资企业以及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,应前往企业所在地市、县工商局申请登记注册。
审批程序
领取表格:欲申请设立者,可至一楼大厅省工商企业咨询中心获取相关表格,依照说明或填表样式认真填写,并准备齐全所需文件材料。
申请办理:待相关手续完备后,于本大厅排队处领取号码,静候叫号。听到叫号提示后,前往指定窗口办理业务,提交相应文件与材料,同时领取《受理回执》。
领取营业执照:按照《受理回执》注明的办结时间,再次来到本大厅发照窗口领取缴费单。随后在大厅收款处开具票据,前往指定银行缴清费用。之后重回排队处取号等待,待再次叫号时,凭《受理回执》及缴费凭证到发照窗口完成营业执照领取手续。
办理时限
A项: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,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;
B项:名称登记、领(换)执照及其他备案手续,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。
应提交的文件、材料
A.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申请书;
B.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(一式两份);
C.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(若为股东代表,需提供其身份证;若为代理人,则需提交代理资格证明);
D.经全体股东签章的公司章程;
E.公司股东会会议纪要(涵盖股东对公司法定代表人、董事、监事、经理姓名及住所的确认,明确公司注册资本额与各股东出资情况,审议通过公司章程,以及指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等内容,且需股东签章);
F.全体股东合法资格证明(自然人股东提交身份证复印件;企业法人股东提交经原登记机关盖章并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的营业执照复印件;事业单位法人股东提交编委文件复印件;社会团体法人股东提交社会团体登记证复印件);
G.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;
H.公司住所证明(如为租赁场地,需提交租房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明);
I.承诺书;
J.申办金融、保险类公司的,还需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。
办理程序
领取表格:进行变更申请时,同样在一楼大厅省工商企业咨询中心领取相关表格,按说明或样表规范填写,并备齐各类文件材料。
申请办理:手续齐全后,在大厅排队处取号等候叫号。叫号后至指定窗口办理变更事宜,递交文件材料,领取《受理回执》。
领取营业执照:依据《受理回执》标注的办结时间,到发照窗口领取缴费单,经大厅收款处开票后,前往指定银行缴费。缴费完毕回到排队处再次取号等待,叫号后凭《受理回执》和缴费凭证到发照窗口换取新的营业执照。
办理时限: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,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。
应提交的文件、材料
A.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(一式两份);
B.全体股东作出的变更决议或决定(以会议纪要形式呈现);
C.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(股东代表附身份证,代理人附代理资格证明);
D.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正、副本;
E.承诺书;
F.公司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。具体包括:①若涉及修改公司章程,需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;②变更公司名称时,提交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申请书;③变更公司住所,提供新住所使用证明;④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,提交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;⑤变更公司注册资本,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;减少注册资本的,还需提供公司在报纸上连续三次登载变更注册资本公告(时长不少于90天)的相关证明及公司债务清偿或担保情况说明;股份公司增加注册资本,除上述材料外,还需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;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,另需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;⑥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涉及许可证管理的,提交相应许可证;⑦变更公司股东,提交经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和新股东的合法资格证明;⑧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变更姓名或名称,提交其依法更名的证明材料;⑨变更公司类型,按拟变更后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提交有关文件;⑩公司合并、分立,提交合并协议、合并或分立决议/决定,以及公司在报纸上连续三次登载合并、分立公告的证明和债务清偿或担保情况说明;股份公司合并、分立,还需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。
办理程序
领取表格:申请注销时,前往一楼大厅省工商企业咨询中心领取相关表格,按要求填写并准备好所需文件材料。
申请办理:各项手续准备妥当后,在大厅排队处取号等待叫号。叫号后到指定窗口办理注销申请,递交文件材料,领取《受理回执》。
领取办理结果:按照《受理回执》标明的办结时间,回到大厅排队处取号等待叫号。叫号后凭《受理回执》到办理窗口领取注销批件。
办理时限: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,作出核准注销或不予核准注销的决定。
提交的文件和材料
A.由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(一式两份);
B.法院破产裁定、公司依据《公司法》作出的决议或决定、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;
C.经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;
D.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;
E.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正、副本(设有分公司的,还需提交分公司注销登记通知书);
F.承诺书;
G.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。
办理程序
领取表格:开展年检工作时,先到一楼大厅省工商企业咨询中心领取相关表格,依说明或样表填写完整,并整理好所需文件材料。
申请办理:材料齐全后,在大厅排队处取号等候叫号。叫号后前往指定窗口办理年检业务,提交文件材料,领取《受理回执》。
领取办理结果:按《受理回执》注明的办结时间,到发照窗口领取缴费单,在大厅收款处开票后前往指定银行缴费。缴费完成后回到排队处再次取号等待,叫号后凭《受理回执》和缴费凭证到发照窗口领取年检办理结果。
办理时限: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,作出核准登记(年检)或不予核准登记(年检)的决定。
提交的文件和材料
A.年检报告书(一式两份);
B.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(老企业可提交复印件)及当月财务报表;
C.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;
D.税务部门年检后的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、社会保障部门的证明;
E.上年度年检报告书;
F.凭许可证经营的行业或项目,提交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;
G.营业执照正本和所有副本(如有分支机构,无需提交分支机构的有效执照复印件);
H.委托书;
I.承诺书。

审批程序
领取表格:申请设立时,前往一楼大厅省工商企业咨询中心获取相关表格,依据说明或填表样式认真填写,并准备齐全所需文件材料。
申请办理:完成各项手续准备后,在大厅排队处领取号码,等候叫号。听到叫号提示后,前往指定窗口办理业务,提交相关文件与材料,领取《受理回执》。
领取营业执照:按照《受理回执》标注的办结时间,至发照窗口领取缴费单;于大厅收款处开具票据,前往指定银行缴纳费用;再次排队领号,待叫号后凭《受理回执》及缴费凭证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。
办理时限
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;名称登记、领(换)执照及其他备案手续则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。
应提交的文件、材料
A.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申请书;
B.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(一式两份);
C.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(股东代表需提供身份证,代理人需提供代理资格证明);
D.经全体股东签章的公司章程;
E.公司股东会会议纪要(含股东签章确认法定代表人、董事、监事、经理信息,明确注册资本及各股东出资情况,讨论通过公司章程,以及指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等内容);
F.全体股东合法资格证明(自然人股东提交身份证复印件;企业法人股东提交经原登记机关盖章且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的营业执照复印件;事业单位法人股东提交编委文件复印件;社会团体法人股东提交社会团体登记证复印件);
G.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;
H.公司住所证明(租赁场地需提供租房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明);
I.承诺书;
J.申办金融、保险类公司的,须提交主管部门批准文件;
K.国家授权部门或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;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需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;
L.创立大会会议纪要;
M.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;
N.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。
办理程序
领取表格:申请变更时,同样在一楼大厅省工商企业咨询中心领取相应表格,按要求填写并备齐相关文件材料。
申请办理:手续完备后,在大厅排队领号等待叫号,随后到指定窗口办理变更事项,递交文件材料,领取《受理回执》。
领取营业执照:参照设立登记中领取营业执照的流程操作。
办理时限: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。
应提交文件、材料
A.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(一式两份);
B.全体股东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(会议纪要);
C.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(股东代表附身份证,代理人附代理资格证明);
D.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正、副本;
E.承诺书;
F.公司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。具体包括:①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,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;②变更公司名称的,提交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申请书;③变更公司住所的,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;④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,提交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;⑤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,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;若减少注册资本,还需提供在报纸上连续登载至少三次、时长90天的变更公告及相关债务清偿或担保情况说明;增加注册资本时,股份有限公司需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;以募集方式增资的,另需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文件;⑥变更经营范围涉及许可证管理的,提交相应许可证;⑦变更公司股东的,提交经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和新股东合法资格证明;⑧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更名的,提交依法更名证明材料;⑨变更公司类型的,按拟变更类型的设立条件提交有关文件;⑩公司合并、分立的,提交合并协议、决议或决定,以及在报纸上连续登载至少三次的合并、分立公告和债务清偿或担保情况说明;股份公司合并、分立还需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。
办理程序
领取表格:申请注销时,到一楼大厅省工商企业咨询中心领取表格,依指引填写并准备齐全相关文件材料。
申请办理:备齐手续后,在大厅排队领号等候叫号,到指定窗口办理注销申请,递交文件材料,领取《受理回执》。
领取办理结果:按《受理回执》标明的办结时间,再次排队领号,听到叫号后凭《受理回执》到办理窗口领取批件。
办理时限: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注销或不予核准注销的决定。
提交文件和材料
A.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(一式两份);
B.法院破产裁定、公司依《公司法》作出的决议或决定、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;
C.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;
D.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;
E.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正、副本(设有分公司的,还需提交分公司注销登记通知书);
F.承诺书;
G.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。
办理程序
领取表格:进行年检时,先到一楼大厅省工商企业咨询中心领取表格,按规定填写并准备好相关文件材料。
申请办理:准备好后,在大厅排队领号等待叫号,前往指定窗口办理年检业务,提交文件材料,领取《受理回执》。
领取办理结果:按照《受理回执》上的办结时间,到发照窗口领取缴费单,在大厅收款处开票,前往指定银行缴费;之后再次排队领号,听到叫号后凭《受理回执》和缴费凭证到发照窗口领取年检结果。
办理时限: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(年检)或不予核准登记(年检)的决定。
提交文件和材料
A.年检报告书(一式两份);
B.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(老企业可交复印件)及当月财务报表;
C.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;
D.税务部门年检后的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、社会保障部门的证明;
E.上年度年检报告书;
F.凭许可证经营的行业或项目,提交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;
G.营业执照正本和所有副本(如有分支机构,无需提交分支机构有效执照复印件);
H.委托书;
I.承诺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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