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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理记账业务规范
一、签订《代理记账委托协议》
委托人委托本公司进行代理记账时,应当在互相协商的基础上,签订书面委托协议。委托协议除具有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,还要包含以下内容:
1、委托人、受托人对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应承担的责任;
2、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;
3、编制和提供会计报表的要求;
4、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;
5、委托人、受托人终止委托协议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。
二、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应当履行的义务
1、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,必须填制或者编制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;
2、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;
3、及时向本公司提供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的原始凭证和相关资料;
4、对本公司退回的,要求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、补充的原始凭证,应当及时予以更正、补充;
5、承担《代理记账委托协议》中约定的责任。
三、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
1、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,遵守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;
2、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,负有保密义务;
3、对委托人示意做出不当的会计处理,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,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;
4、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负有解释的责任;
5、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,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,按照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。
6、承担《代理记账委托协议》中约定的责任。
三、代理记账的各岗位责任
1、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
(1) 审核相应会计资料,确保会计帐务处理的原始单据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;
(2) 审核相应税务资料,确保纳税申报所有资料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;
(3) 核实企业的现金及银行存款,有利于代理会计和企业出纳的相互监督;
(4) 解答企业在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方面的日常问题;
(5) 协助做好委托人各项审计前的自查和审计中的配合工作。
2、记账会计
(1)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,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,包括整理会计原始单据,编制会计凭证,登记会计账簿,编制会计报表等;
(2) 整理会计记录资料,协助管理会计档案;
(3) 定期或不定期提供公司经营的财务情况说明,提出必要的建议和意见;
(4) 解答企业在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方面的日常问题。
3、报税员
(1) 填写各项税务报表及附表,办理纳税申报,包括电子申报和书面申报;
(2) 根据企业的营业范围和实际经营情况,办理税收减免和退税的申请;
(3) 协助企业办理发票购领、税务局对发票的检查和发票缴销;
(4) 配合企业做好税务专项检查和临时稽查。
(5) 协助企业处理相应税务沟通,税务行政复议及申诉事项。
4、交接单据
(1)定期到委托人所在地交接相关单据和资料;
(2)保证票据安全和保密。
5、会计档案保管
(1)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时对委托人的会计档案进行科学分类,装订整齐,摆放有序,便于查找;
(2)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提供查询、借出、复印和抄录服务、移交会计档案,做到无遗失、无遗漏、无损坏
(3)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,对保管到期的会计档案及时清理造册,按规定程序报批销毁;
(4)严守会计档案机密,确保会计档案安全。
四、代理记账工作流程
1、签订代理记账协议,确定服务项目及费用。
2、接票。由委托方提供原始单据,会计上门使用交接清单取票。
3、做账。录入人员用财务软件制单,会计人员审核、结转、记账,编制财务报表、纳税申报表。
4、报税。有专人负责纳税申报工作。
5、回访。由本公司返回税单、财务报表、纳税申报表,与出纳对账,安排下月工作。
五、代理记账的操作规范
1、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专业会计人员,非会计专业人员,不得从事代理记账工作;
2、代理记账人员未得到客户认可,公司必须根据客户要求另行委派至用户满意为止;
3、定期向客户了解代理记账人员工作情况,提出合理化建议,并加以改进;
4、依法制止客户示意作不当的会计处理或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,如阻止无效即向公司汇报或向主管财政部门汇报;
5、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、会计账册、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应按约定的时间提交委托单位;
6、承接代理记账业务时,必须向客户说明代理范围、代理责任、双方权利义务和收费标准,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或擅自收费;
7、不得在委托单位或通过委托单位获取代理收费以外的任何利益;
8、代理记账人员定期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;
9、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,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。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,不得调动或者离职。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,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;
六、档案管理制度
1、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负有保管的责任。处理完毕后,应按规定及时返还委托单位,对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、会计账册、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应整理归档,以备需查时用。
2、对每一客户建立档案,并由专人保管,内容包括:用户概况、代理记账协议、原始凭证、会计凭证、会计账册、会计财务报表等交接验收记录。
3、对不真实、不合法的原始凭证,不得归档。对弄虚作假、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,在不归档的同时,应当予以扣留,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,请求查明原因,追究当事人的责任。对记载不明确、不完整的原始凭证,予以退回,要求经办人员更正、补充。
4、归档过程中如果发现对外送报的财务报告有错误,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。除更正本单位留存的财务报告外,并应同时通知接受财务报告的单位更正。错误较多的,应当重新编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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